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报分党委(党总支、党工委)审查同意,拟确定(或认定)刘敏等92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向本分党委(党总支、党工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的情况,要有事实依据。
公示时间:2019 年10 月11日至2019年10 月17日(7天)。
公示期间电话:0716-8062931
电子邮箱:12487360@qq.com
附:拟确定刘敏等92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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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