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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发展研究奖(2010-2011)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14 点击量:

发布作者: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2-6-5 16:37:18  点击次数:273
                                           (科技处通知1254号)
 
各相关教师:
    为充分调动与凝聚社会智力资源为湖北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提供真知灼见,倡导与鼓励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贴近实际、经世致用,增强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推动湖北跨越式发展,根据《湖北发展研究奖暂行规定》(鄂政办发[2008]6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会将开展湖北发展研究奖(2010-2011)评选活动。湖北发展研究奖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现将我校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教师个人或集体的咨询研究成果,各级党政领导的个人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咨询研究报告、决策建议等策论性研究成果,已颁布实施的政策、法规制度、规划等其它文件不属申报范围。
    2、研究成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论联系实际,对促进湖北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理论指导价值和实践应用价值。
    3、研究成果被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采纳应用,对推动湖北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有书面证明材料);研究成果虽未被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采纳应用,但经专家评审认为对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须有专家评审鉴定书面材料)。
    4、申报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其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名次排列无异议。
    5、申报成果的产生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6、已经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7、申报人作为第一作者限报1项成果。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1、认真填写湖北发展研究奖评审委员会印制的《湖北发展研究奖申报表》(见附件),填写单位意见;
    2、申报成果原件,如申报成果超过一万字则应提供一万字以内的成果摘要;
    3、成果应用证明或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必须是通过省级主管部门或省政府咨询委员会主持的专家评审会所作的评审或鉴定意见);
    4、以上申报材料必须纸介质一式五份、电子介质(DVD光盘)一份同时报送,于2012年6月18日前送交我处成果管理科。
    联系人:  胡莉莉 王莎莎 黄建
    电  话: 8060873
                                                 科学技术处
201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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